第106章 第三次大烟战争(七)
大烟战争之后签署的条约全面修改,满清的代表面对海上的四国舰队哪里敢说个不字。他们立刻同意签署条约,最终条约按照签署地命名,是为《天津条约》。
俄、美公使则充分利用“调停人”身份,分别于6月13日、18日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十二款、中美《天津条约》三十款,攫取了除赔款外与英、法所得几乎一样的侵略特权。中俄《天津条约》第九款还特别规定,两国派员查勘“以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以便日后解决,从而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天津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撤离天津,沿海陆续南下。咸丰帝对条约内容感到忧恐,令桂良等在上海与英、法代表谈判通商章程时,交涉修改《天津条约》,取消公使驻京、内地游历、内江通商等条款,并设法避免英、法到北京换约。11月,桂良等与英、法、美代表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大烟贸易合法化;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照时价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2.5%子口税,免征一切内地税;聘用英国人帮办海关税务。但是,英、法不容修改《天津条约》的各项条款,并坚持要在北京换约。
到了7月24日,英国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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