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经济边疆(七)
扯到了官司,他们开国功臣的待遇抵一次刑法。但是只能抵消一次。
没有记载进“丹书铁券法”,但是在光复党中央会议秘密决定中,不采取直接的荫官制度,不过公务员体制里面对开国功臣的子女有相应的优厚待遇。
开国功臣们得到了“丹书铁券法”的保障,作为接受这丰厚报偿的回报,也是出于中国人的文化道德的深厚积累,大家接受了韦泽提出的,“包括韦泽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朝人民必须依法守法”的要求。
光复党全国代表会议此时兼任了“全国劳动者代表会议”的权力,也就是拥有立法权。这种“妥协”也的确让这帮开国功臣们得到了安全感。连韦泽都要守法,而立法权又在光复党全国代表会议手上。不管皇帝韦泽同志异想天开的搞出多少幺蛾子,只要那帮大家弄不明白的文书工作由韦泽都督亲自带队去干,而不是让大家一切陷入麻烦,大家就任由韦泽胡搞。毕竟,依法治国的话,这帮开国功臣们的实际权力是强化了。
譬如总理类似旧制度下的宰相,旧制度下的宰相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是货真价实的二当家。而新的制度下,新政单位没有立法权。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下,没有立法权的行政单位权力表面上是大大降低了。这是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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