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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吸血(三)

令人意外的好。

    韦泽看完之后没有评价,他说道:“既然如此,下次去的时候还是带上这么多的酒类和卷烟。价格不用高,维持这么一个价钱就行。”

    人到了压力极大的时候,总是需要环节的。北方本来就会对种烈酒更有兴趣,在这个兵荒马乱的时代,真的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谁也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能够舒缓神经的烟酒若是卖的不好才会奇怪。

    韦泽并不在乎这点,从市面上抽血也不是个快速的工作。令韦泽真正感到讶异的乃是北京城那边传来的消息。湘军那边砍了几个人的脑袋,旗人军队倒是抽了些人的鞭子。

    满清的律文规定,旗人犯笞杖罪,各照数鞭责;犯军、流、徒罪免发遣,以枷号代之。笞、杖之刑,在执行上以板代之,并有折算方法,故称“折责”。清初笞、杖所用板,即古代之讯杖,用竹或木做成,犯罪不承即用之,因此讯杖重,笞杖轻。旗人犯笞杖,以鞭代之。

    就是说,如果汉人若是犯下的罪行需要判处充军、流放、徒刑的,旗人犯下同样罪行,只需要杖责就行了。而且杖责最后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变成了抽鞭子。

    所以抽鞭子的具体执行,却不能就因为“只是抽了鞭子”而去判断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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