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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基本原则(二)

    。

    身为韦泽的秘书不是个轻松的工作,韦泽的工作繁忙,即便是党政军都有自己的一套班子,韦泽依旧能够对国政有着绝对的指导权。韦泽配备了六个秘书,这里面地位最特别的就是左宗棠。其他五个秘书都是人事部决定的,只有左宗棠一个人是韦泽动用了他的人事特权决定的人选。

    左宗棠读过韦泽自己牵头起草的宪法,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朝是光复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此时代理人大职权的光复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一条决议,中华民朝向皇帝韦泽本人渡让一系列的权力。只要韦泽愿意,他可以完全无视所有党政军以及司法的决议,做出他个人的决断。

    在两个决断出现抵触的时候,韦泽只需要签署一道“皇帝令”,任何部门的决议都必须以韦泽的个人决断为最终决断。但是韦泽从来都是以组织原则为上,只有在任用左宗棠当秘书这件事上,韦泽利用了他在党内的人事决断权。跟着韦泽越久,左宗棠越感觉到让韦泽做出这样的决断是如何的罕见。

    这一段时间,韦泽每天都把大量时间用在写东西上,有时候韦泽能够坐在那里一写就是一天一夜。10月2日晚上是左宗棠当值,他到了韦泽书房外的时候放轻了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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