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九章:大势(二)
追究的权利,甚至会以战争形式来讨回公道。同时,若是汉国的子民在他国犯罪,当有汉国代表才能进行审判和定刑,没有汉国代表在场的审判将不被汉国承认,依然保留追究和宣战的权利。当然,吕哲所要求的那些也适用于列国黔首在汉国犯罪后的处理经过,汉国要对列国黔首审判也将邀请列国代表到场,至于来不来那是列国的事情。
没有治外法权或是释外法权,也没有引渡条例,但就是那么一回事,吕哲是将现代的国民意识体现在所在的这个年代,不但是汉国上下本身不是那么理解,列国其实也不是那么搞得懂吕哲所说的那些话是个什么意思。
吕哲宣告之后,列国的理解是什么呢?估计就是“别丫的让我找到理由对谁开战,老子的大斧早就饥渴难耐”之类的。一套规矩当然不是吕哲自行宣告就算完事,还会有多国进行一番协商或者讨价还价,然后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因此在过去的三年汉国的子民在外犯了他国的律法倒也是按照程序通告汉国派代表前去,什么罪行自然是依照律法来宣判,汉国这边在有列国黔首犯法的时候也是这么干,总得来说汉国文明对待列国,列国也按照吕哲定下的规则在做事,刹那间华夏各政权似乎都成了斯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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