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八章:进步的基石
据下达针对烧烤的行政命令,只能是以劝导和协商为主。
恰恰是因为不违反律法,经营烧烤的主人家可搬可不搬,延伸出来的就是南陵令经过执政府的许可之后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这个措施也不是暴力禁止或者拆迁什么的,是愿意搬走的主人家会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和辅助,不搬的主人家则是要面临公众自发性的抵制。
要不是情非得已,华夏族群从来都不会与官府做对,即是所谓的“民不与官斗”,“烧烤事件”所延伸出来的不止是那些,借此执政官萧何也开始重视南陵城的一些城市环境,经过朝堂上的一番讨论,颁布了新一条的律法,有害有碍的产业不得于某些地段经营,相应的违反惩罚条款也被商讨出来,经过公示之后有缓迟性执行。
什么叫有缓迟性执行?其实就是在公示之后给予民众一段时间上的认知缓冲时间,宣传新律法的出现,并非不教而诛性质的钓鱼执法。当然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关注有什么新律法的出现,那么关于营业许可的审核就成了把关的必要手续。
能够在夜间走动的人,经济条件上一般会比较盈余,也就是白天工作压力不大且兜里有几个闲钱。
有闲钱在南陵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作为吕哲治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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