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悲催的第一堂课
。
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民事纠纷......
等等,民事纠纷这个词让柳相对忽然一怔。
入室抢劫应该被定义在了刑法里,它不属于民事纠纷,它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子的归属在刑警队,派出所最多算是协助破案。
那么问题来了,案子在期限之内破不了,第一责任人是刑警队长,跟所属派出所关系不是很大。
既然关系不大,那么他掉帽子的可能性就不大,既然不是关系到了自己的帽子,那么原先自己推测的所长急着将入室抢劫的帽子扣到魏明明的头上的动机就出现了偏差。
柳相对意识到了问题的关键。
所长这么热心的帮着刑警队破案,帮着诬陷,帮着比对指纹,他为了什么?
雷锋?要是雷锋肯定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办案,不会诬陷。
与魏明明有私怨?能结到致人死地地步的仇得多大。
柳相对现在的头脑有些混乱,但是他必须强迫自己继续抽茧剥丝的想下去,他只有一天的时间,一天以后,民警将会把魏明明带走,等他再次出来,已经是八年以后。
......
“柳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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