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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62章 陪审团制度

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英国法律史研究专家holdsorth更英王室向地方渗权的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

    需加说明的是,亨利二世起初只是将陪审团适用于民事诉讼。但是没过多久(两年后),他出于同样的原因(加强王室对陪审团引入了刑事诉讼。正如历史一贯表明的那样,由于早期国家观念的淡薄。对犯罪的控诉权基本上操于私人之手。这惯在当时的英国就是表现为“重罪上诉”(y)。重罪上诉(非今日意义上的上诉)制度赋予受害人的男性臣有对重罪(轻微的“犯罪”可能根本不被视为犯罪,不过是一般侵权而已)提起控诉的权利,并且对重罪上诉的管辖权由于到了亨利二世时期。王室对全国实行控制的愿望和实际能力都在加强,重罪越来越被视为是对国王安宁和国家安全的上诉对犯罪的控制与打击力度又是如此地有限(私人之间往往私了或出于害怕败诉而不敢起诉)。自然而然,亨利二世急切地希望找到治罪的其他良方妙药。最后。亨利二世所想到的还是他所熟悉的陪审团,这种陪审团要向王室巡回法官宣誓检举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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