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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 军制大调整(一)

、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国侯、郡侯、县侯、国伯、郡伯、县伯,共四阶十一级。

    其中亲王为皇室独有之爵,无皇室血统者不得授予,皇帝之子,除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原来的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则对应新爵位的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国侯、郡侯、县侯。

    为了避免宗室拖累中枢财政,利用特权为害地方,取消爵位世袭罔替之权,逐代而减。如亲王嫡长子为郡王,其余为国公,郡王之嫡长子为国公,其余为郡公等等。

    爵位分流爵和世袭罔替两种,流爵逐代削减,世袭罔替可每代传之,与国共休。爵位是荣誉性质,没有治民实权,根据级别的不同,有一些对应的特权,也有一些公有的特权如有爵位在身的,入仕考核合格可优先提拔,勋官不跪权臣,可面奏直陈皇帝等等,还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俸禄赏赐,但不裂土、不分茅是原则,文武有功之臣皆可赏赐,这一点有别于祖制授武不授文。这项制度的改革对大明的文臣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福利,所以皇帝的这个提议,内阁诸臣几乎没有一点阻挠就一致通过了。

    已封出去的侯爵自动列为县侯,伯爵自动列为县伯,大明原来的勋贵世家随着北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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