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旁征博引论法度
法律,从百姓手里买粮,使用的是五铢钱,这也是一件有利的事。然而我不知道只让官府得到好处呢?还是让百姓也得到好处?
只让官府得到好处,恐怕不是朝廷所忍心干的;说是对百姓有利,百姓又没见到好处。
为什么呢?对百姓使用五铢钱,也应当对官府使用五铢钱,这样对上对下都有好处。
可是现在,从百姓手中买粮时使用五铢钱,等到缴税百姓再把它交给官府时,官府却不愿意收!官府不愿意收,那么百姓持有这种些钱,又能做什么用呢?对此,你有何评论?”
马腾说:“那就看当时的立法者是出于何种动机、何种目的了。
一般来说,立法者往往会站在于已有利的角度,通过法律的形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对百姓的利益不过是蜻蜓点水而已。
不过这种法,最终受害的却是国家。因为这种法在实行的过程中,肯定不会太过顺利,恐怕也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永嘉先生说:“说起法律的实施,我认为应先上后下、先贵后贱。只有这样,法令才能真正贯彻实施,被处罚者才不至于怨天尤人。
先贤曾有振兴法制之说,其中谈到:‘圣人制定刑法,是由于了解全国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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