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乐熹续说兼并事
乐熹接着说:“‘相地而衰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
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当然包括公田,即‘均地分力’;在‘均地分力’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即‘与之分货’。
总之,每亩土地的租额,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而有轻重的差别,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含义。
这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大变革的时代。
但管仲的改革,仍然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
鲁宣公十五年实施‘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秦孝公在位时,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井田制由是彻底瓦解,土地买卖从此端,而所谓的土地兼并也随之而来。”
马腾问:“土地一般来说,怎样进行买卖?”
乐熹道:“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地权交易频繁,流行着‘千年田,八百主’、‘田无常主’的说法。
但这种频繁的交易内容复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