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
科举制度虽然是中原地区的一种制度,但辽国是一个开放、创新的国家,当他们普遍实施科举之后,科举逐渐发展,辽统治者也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关于实施科举的时间。《辽史·圣宗纪》记载,统和六年,“是岁,诏开贡举”。意思是辽代在988年才行贡举。但是参看其他资料时,指出辽代开始有科举时并不是统和六年,在此之前已经开始在燕云十六州实行科举。由于辽国奉行的是“以国治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的治国政策,而占领的燕云十六州地区主要以汉人为主,所以辽国为笼络汉人,在会同年间,在燕云地区设科举。据宋人田况《儒林公议》记载:“契丹有幽、蓟、雁门以北,亦开举选,以收士人。”《辽史·室昉传》中也提到:“室昉于会同初登进士第,为卢龙巡捕官。”所以,这些史料都证明辽在会同年间便在燕云十六州地区开始实行贡举。虽然规模不大,但也是这一制度在辽代实行的开端。统和六年应该是辽代各地区开始普遍实行科举。因此,辽代开始实行科举的时间是在会同年间。
关于考试程序及考试科目。《辽史·王棠传》记载:辽科举设乡、府、省三试,有时还有廷试(或殿试)。“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殿试临期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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