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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公廨钱

设置了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掌管,每司九人,号捉钱令史,其中以品子六品以下官员子孙充当的,称“捉钱品子”。每人领掌五十贯以下,四十贯以上;每月纳利四千,每年纳利五万文,作为京官的俸钱。能按时送利者,满一定年限,可参加吏部铨选,授予官职。太宗时一度废罢,至贞观二十一年又恢复。当时京师共有七十余司,有捉钱令史六百余人。诸司公廨本钱总数在二万四千贯至三万贯之间。

    地方州县和折冲府也设置公廨本钱,以典吏主之,以供佐史以下吏员的常食费用和各官员的俸料。据敦煌县博物馆藏燉煌地志残卷所载州县公廨本钱和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州县公廨本钱数额推算,开元时全国州县公廨本钱总额在八十万贯至一百万贯左右。

    在唐朝前期,公廨息钱一直是百官俸料的主要来源之一。

    唐后期公廨钱制度继续实行,息钱主要用于官府公食、祠祭、蕃夷赐宴、诸项杂用及馆驿、病坊、教坊等。诸司公廨本钱有显著增长,又称食利本钱。

    公廨钱的利率,武德、贞观时皆月息八分生利,开元初七分生利。

    唐初公廨本钱由诸司令史主掌。永徽以后均由高户即百姓中的富户主掌。主捉钱的高户在唐早期被称为“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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