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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人应该追求意义 2

则君子了。

    很明显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一个经验总结,第一它是经验层面的,第二它在现实里是有群体对象的。第三它的逻辑是“生活很可能在自己的心灵上打上烙印”。但在理论上,“很可能”并不等于“一定”。

    所以,要是以理论来要求的话,如果被陈述为“能够喻于义的人被定义为君子;而只喻于利的人被定义为小人”,这样的做法才是理论工作者的负责任的做法。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责怪孔子,他已经声明自己述而不作了,怎么好怪他呢?

    请看石以前的对孔子这句话的理解:君子以正义为准绳理解事物,小人用私利的眼光打量判断潜在的猎物。所以,你只能用“义”来让君子理解;用“利”来让小人明白。经过十年的反思,石终于明白,这样的理解虽然具备了逻辑推理的理论模式,但在本质与前人的解读仍然是一样的,第一属于经验层面。第二仍然属于唯道德论。从它抽象出的深刻的理论应该是需要决定理解。需要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正是因为需要的决定作用,所以我们要积极认识自己的需要,通过学习、修养等各种方式方法来认清、调整甚至改变自己的需要。在相处和交流时要及时了解彼此的需要,从而做到照顾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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