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一种感动
《宪法》首先,确定了中华的国家名称,是“大中华共同联合国”,简称“中华”或“中国”,明确是反殖反侵之后,由十三个地方军事势力,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共同之“反抗殖民,反抗侵略,创立独立之民族、国家,发展国家,富裕民众”理想,求同存异,联合互助为国——这,也正是国家名称之由来!
再,确定政体、组织结构,言乃立足于传统,又援引西方先进之政治,形成中央、省、市、区(县)、街(乡)、村的六级管理系统,另有各级的职权一一对应,取消了爵位分级,设立“工龄道德体系”。
所谓“工龄”即工作时间的累积,按照每年1%累积基础工资,“道德”则为个人之操守,实行倒扣制度,满分100,操守有失,则按照相应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分的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数扣完,则清出政府系统,所有的政府系统相关职位,将永不录用。
在中央,设相国一人,下设秘书省、统筹规划署、总军事军备参谋部、农、林、工、商、教育等各系统;分级而下……
这些内容,《宪法》中写的很细,一直写到了村级的村长、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的选举程序、以及村长的责任、义务、权力;村民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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