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建设 一
。田地划分以后,即为个人之私产,分的田地之家庭可派代表与我签订文书,作为证据,一式三份,百姓留存一份,我处留两份。
4,兴办学校,6岁以下者,必须入托儿所,由专门人士负责管束;6岁以上,18岁以下之少年,无分男女,必须进入镇北堡小学学习,科目就开国语、算数、体育三门;18岁以上者,必须进入夜校学习,必须识文断字。
5,建立军校,设镇北堡军校,选军事考核和文化考核俱优异者入内学习,员额不限,由我亲自指导,勘定教材为戚继光的《纪效新书》,未入军校学习者,就算战场上再厉害,也只能升到百总,若想更进一步,必须进入军校学习,提高文化修养,和军事素养,以便形成我这一势力的军官团。
6,建立各个部门,军政,民政,必须分开,镇北堡与后世一个村的人口相当,让马天君当村长,嗯,村长听得好穷酸,还是叫镇长比较好,民政就由马天君这个镇长来管,现在人少,就设法院,检察院,警察局,民政局,档案局,政府即可。其中政府总管一堡之民政事务,其中法院依大明律办案,其所办案件是否合理,由马天君审核,检察院负责监察上述各部公务人员是否尽心办事,有无以权谋私,有无贪赃枉法,有无欺男霸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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