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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

    1、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

    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2、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总理办公会议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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