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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

选举单位补选;原选举单位人大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补选。

    补选时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也可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六、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一)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特别行政区成立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所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并予以宣布。

    (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方式由全国人大的有关决议作出专门规定。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军队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七、选举经费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八、违法行为的惩罚

    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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