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分
帚、陶器和火炉用具,有时甚至是小刀。
离婚立法并不单是为了把个人从不幸福的内部环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按照要求,不幸福的夫妻必须通过家庭法庭或者家庭会议对离婚做出安排。丈夫和妻子一起挑选亲友组成法庭双方当事人,然后由法庭来决定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及财产的安排和孩子的监护。很显然,离婚是十分容易被接受的,因为只有1/3到1/2的请求会被撤回。但是由于离婚是新生事物,再加上教会的抵制,离婚案件能达成圆满的很少。甚至最遵守宪法的主教们也只有在另一方活着时不可能再婚的情况下才接受离婚。不过,仍有1/4的离婚男女再婚了。离婚申请很少会产生监护权之争,这也许是因为寻求离婚的人很少会有未成年的孩子,也可能是因为法庭和父母都不会把孩子看成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虽然有大量的反对意见,但是有证据表明,后一种情况下,在父母的证词和法庭记录中,孩子很少被提及;即使有辩论,也很少有关于孩子监护问题的决定;而且当夫妻们偶尔提到他们的孩子时,也不会提到孩子的名字和家中有几个孩子。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公共机构与私人信仰(4)
在大革命期间,离婚过程是可以观察私人情感的为数不多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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