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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卧龙在岗 第130章、无耻越南

、越南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的主张不成立

    越南外交部在其白皮书《黄沙和长沙群岛——越南领土》中声称,在西沙、南沙群岛尚属无主地时,越南就占有了这些岛屿,在其后的几个世纪中,越南政府对西沙、南沙群岛有效、持续、和平地行使了国家权力。因此,越南认为其已经依据先占这种当时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取得方式获得了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先占指的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先占的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先占的完成必须实现有效占领——即以国家名义宣布对土地的占有,并存在一定的行政管理行为。早在汉朝,我国就已发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迟至元代,西沙、南沙群岛已归属我国管辖。依据先占的要求进行判断,越南并非西沙、南沙群岛的最早发现国和先占国,在越南发现之时,西沙、南沙群岛早已不是无主地。更何况越南也从未对西沙、南沙群岛行使过有效、持续、和平的管辖,我国在各种场合一再声明对西沙、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越南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行为多次表示抗议和反对。因此,越南的主张并不符合先占这一领土取得方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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