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部分
案人员没有任何刘锁森犯罪的证据就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主观认定张玲玉已死亡,刘锁森有杀人嫌疑,客观上使老百姓也认为刘锁森有罪。池塘女尸就是在这种误导下辨认的,加上把门帘放在一起辨认和王桂花悲痛复仇心理的共同作用,使王桂花将高度腐烂的女尸主观认定就是张玲玉。由此产生了警方误导当事人,当事人再误导警方办案的恶性循环,以至于五个月后,赵玉香在齐县发现张玲玉还活着的真实《证明》反而成了伪证。如果在坐的同志们能逆向思维,从张玲玉旧病复发、出走失踪的基点出发,重新审视此案,不难看出,此案的所谓凶手是屈打成招的。我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慎重使用,只有被其他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刑讯供下产生的供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说,本案的被告刘锁森应该无罪释放。”
“岳大姐,那赵玉香也证实不了耿庄出现的疯女人就是张玲玉啊。”一名法官问道。
岳晓红说:“你说反了,是公安局证明不了她不是张玲玉!从法理上讲,嫌疑人无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应该是办案人员用证据链接的事实来证明嫌疑人有罪。寻找刑事犯罪的证据是办案人员的职责,本应该是办案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当事人的母亲赵玉香千里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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