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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部分

可怀疑的。那种所谓的纯的受虐(即一种不同于从施虐中转变而来的受虐),至今还没有遇到过。

    因此,我们对上述第二阶段的假设看起来并非多余。

    当我们观察迷狂症患者施虐冲动时,事情就更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转变仅是一种向主体自身的返回,而没有由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转变(第三阶段)。

    这就是说,这种转变仅仅到达第二阶段。

    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出自于一种虐待欲,但不是一种受虐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没有转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种反身的(折回的、反s的)中性愿望。

    至于施虐欲,由于本能除了有一个一般性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体),还追求一个相当专门的目的;除了支配和统治目标之外,还要使之痛苦;所以就更为复杂。心理分析似乎想证明,这种施虐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举例说,施虐的儿童并不注意它是否造成了痛苦,他们的目的不在这里。

    但是一旦施虐开始向受虐转化,这种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作一种被动的受虐性目的,因为我们有种种理由相信,这种痛苦的感受,也同其它不愉快的感受一样,扩大为性的兴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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