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
:a,有一定势力范围,但规模尚小;b,绝大多数自发产生;c,绝大多数为区域性的犯罪组织:d,作恶多端,残害群众;e,欺行霸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f,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6,组织化、系统化程度虽较低,但初级群体特点十分明显。从犯罪类型上看,具有地域型、流动型、帮会复辟型和境外渗透型。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虽然还未具备旧中国黑社会、港、澳、台黑社会及国外黑社会那样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的组织,但就其发展的广泛性,特别是其犯罪的严重性来讲,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综观九十年代以来各地警方查处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可以说已经遍布全国各盛市。许多省市甚至遍及城乡,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海南、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湖北、甘肃、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省市及邵阳、益阳、深圳、温州、营口、辽阳、石狮、番禺、潍坊、晋城、宜昌、商丘等中小城市,均查获了十几个乃至几十个这类罪大恶极的犯罪集团。特别是在旧中国帮会比较集中的地区尤为严重,象过去青、红帮活动的主要区域长江流域、运河一带,都滋生了大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警方在长江一线集中“扫黑除霸”行动中,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