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
查获“芜湖帮”、“池州帮”、“新州帮”之类犯罪集团30余个,有的集团达百余人之众!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不仅活动猖獗、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而且野心勃勃,预谋策划联,合发展,扩充“地盘”和势力,以期更大的图谋!
从警方查处的大量案例看,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已成为当今中国大陆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以恶逞强。由这“一伙人”、“一帮人”、“一群人”纠合起来的犯罪集团,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某些场所长期称王称霸,为非作恶,关键是他们信奉和依仗“恶”的威力,公然欺强凌弱,征服和奴役一切善良的老实人,有组织、有预谋地故意侵害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以其令人发指的恶行恶为让善良的老实人屈服,忍气吞声地接纳他们这种恶势力在光天化日下存在。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主要由社会渣滓聚集而成“气候”。集团的“老大”和骨干成员大多数是屡经政府打击处理的“两劳”释放人员、地痞流氓和有劣迹不务正业的人,动辄十几人、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紧密成团,代表的却是社会渣滓、流氓无赖、贪官污吏等“一小撮”人的利益。他们作案的目标主要是妨害社会管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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