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部分
3。建议会员国和联合国主管机关应考虑把拟定一项有关非法贩毒的新的国际文书作为绝对优先事项予以考虑。
4。还建议在制定上述新的国际文书时,应尽最大努力在执行部分第一段中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5。还建议制定一项有关毒品贩运的新的国际文书,可以经由探讨以下议题而进一步增进国际法律体系:(1)规定将贩运毒品罪行的严重性质这一因素考虑在内的有效惩罚;(2)规定所有贩运毒品罪行为可引渡罪行;(3)设立一个对非法药物制造中所使用的先质物和主要化学品实行控制的系统;(4)规定有关在公海从事贩运毒品活动的司法管辖权问题;(5)制定各种措施以确保被告出席有关的审判,以便进行起诉或引渡,并应考虑到贩运毒品罪行的严重性质。
(6)在涉及大毒犯的贩毒案件中,应根据逐个案件情况,引进并准许使用在控制下放行的调查技术以及采用允许国际合作利用此种技术所必需的法律措施;(7)制订与国际邮政条约和邮件不可侵犯原则相一致的措施,以追缉通过国际邮政系统的毒品走私活动;(8)在自由贸易地带和港口制订完善的措施,以保证进口或转口的药品和化学药物其产地和目的地皆属合法;6。请联合国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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