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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部分

,向我大楚索要军费也是常理。不必理会。上大夫且给孤王说说,为何其他条款皆可行也。”

    当下,江乙便将秦国提出的十条条约一一为楚王详加讲解:一、划定边界,休止兵戈。秦国提出,由于目下秦楚国重新划定国界。根据秦国提供地地图,新的秦楚国界将以楚国的夷陵、房陵和秦国的武关一线作为秦楚之间的新国界。对于这一条,楚国方面应该是不存在什么意见,毕竟夷陵以北西、房陵以北的巴蜀土地已经被秦国实际控制。二、军事联盟,共抗强敌。秦国要求秦楚两国建立一个为期五年地军事攻守同盟,在同盟期内两国不得互相攻击,若一国遭受他国进攻,同盟国须得无偿无条件的出兵援助。/五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订盟约或解除。三、通商贸易,互通有无。秦国提出,秦楚两国应该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以支持商人进行商业贸易。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既是指两国商人来往两国进行商业贸易时,可免收一切税费。四、设立口岸,开放商埠。秦国要求在楚国地郢都、宛城、寿春、松阳四城设立通商口岸,允许秦国商人在此四城设立商埠,享有免税待遇。同理,秦国也将向楚国商人开放雍城、咸阳、栎阳、成都四城,楚国商人也享有相应的待

    “五、互设使馆,秦楚友睦。秦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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