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 部分
,秦楚两国需派出至少达到”三公“级别的高级政要前往两国地都城设立正式使馆,增进两国的高层信息交流。六、修建船闸,驰在长江沿岸设立和修建便于通航的船闸,以方便两国的航运交通。并且要求两国重新设定驰道的车轨间距,以便两国的车辆可以在对方的驰道上通行。七、赔偿军费,两国修和。秦国提出,楚国与魏国密谋攻秦,整军备战,劳民伤兵。//秦国要求楚国须得为此赔偿秦国八百万金军费。八、常驻使节,外交豁免。秦国提出,本国派往外国地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外交代表在驻在国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九、交通军械、军事互助。秦国愿意向楚国提供一定数量的战马和军械,而楚国也应向秦国提供一定数量的军械,这种军事互助可以是相互交换,也可以是商贸交易。十、两国联姻,秦楚修好。秦国要求楚国嫁出一位公主进行联姻,效仿秦齐、秦周,以修秦楚之好!”
讲毕,楚王依旧眯眼躺在竹塌上沉思,而上大夫江乙却是念出了满头地大汗。不得不说,秦国提出的这些条件在他看来,可谓是首开了先例。春秋已还,战国以降,天下各国之间纷争不断,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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