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部分
作为刑案审理时的参考依据的。”
“那么再请问鉴定人,本案被告所印制的所有盗版教材教辅,大部分是通过贵省图书发行公司发到基层书店的,发行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大律师的提问仍然是那么彬彬有礼,温文尔雅,慢条斯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法人单人发行非法出版物或者盗版图书非法经营数额,只要达到100万元也应承担刑事责任。经查,由省图书批销总公司虞成刚经手发行的盗版椰风出版社的盗版教学辅导图书为420万元,已构成刑事犯罪。虞成刚的行为是个人所为,省图批总公司并不知情,因为他承包了教学读物批销中心,他是采用‘飞过海’的手法,避开了总公司的监督和制约的个人行为。因此,虞成刚个人的销售侵权物品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至于涉及到其他子公司的销售侵权物品的问题,本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宋瑞诚仍是那么慷慨陈词,咄咄人,他认为首先在气势上要压倒大律师。
然而,期待中的戏剧性论辩并未出现,大律师只是轻轻地对法官说:“提问完毕。”这使宋瑞诚有点遗憾。
以后的岁月中,宋瑞诚再见到大律师的名字只是在网上,后来他看到了一本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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