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部分
。在法国,1992年,除法国共产党以外的所有政治组织都通过了妇女权利国务秘书韦罗尼克提出的制止性s扰的法律草案。(法国《新观察家》周刊1994年1月12日)各国都有许多关于性s扰状况的调查和对策研究,性s扰正在成为世界通用的一种新的罪名,这是同女权主义者的努力分不开的。
福柯在与性有关的犯罪行为上有过一些最惊世骇俗的观点。所有的女权主义者都对他的观点深恶痛绝。他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认为从原则上可以说,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受任何一种立法的制约。……如果我们惩罚qg,那只是因为我们应当惩罚r体暴力。并且要讲明,qg不过是一种侵犯行为: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yjc入某人的y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转引自米勒,第442页)福柯的逻辑是把性器官等同于人体的其他器官,把与性有关的侵犯等同于其他人体侵犯,并不为性赋予特殊的意义。这一观点显然是他关于:“性压抑并不存在”以及“快感的非性化”思想的逻辑推衍。
应当如何看待福柯的观点呢?自由使用身体的性器官应当说是人的权利,就像自由地使用手一样。但如果用手侵犯了别人,就要受到惩罚;用性器官侵犯他人,也要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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