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五等户制
息息相关,这是晚唐五代以来形成的新局面,不但与以前不同,实际上也与宋后不同。两宋不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有的地方鼓励土地兼并,都与这一政策有关。只有中上户的数量多了,地方政府才能征收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下户和客户再多,那也是游离于官方财政之外的。
两税是按土地征收,是属于朝廷的,由三司统一掌管。但还有额外的支移和折变,地方不同,数额不同,就与地方有关了。支移和折变的原则是“先富后贫,自近及远”,实际上是落在上户和中户身上。再加上种科配时估,大多都是采用的相同原则。
所以地方上热心于土地兼并,上户越多,就越是增强了地方官府的权利。但对于百姓来说,则千方百计地降低自己的户等,差一户等承担的官方义务就有巨大差别。所以富户们到了临界点,不买地,不养牛羊,甚至不种桑树,有的还故意不盖大房。
乡村户分五等,一般来说,一等和二等是地主,财产多寡不同。三等户位于中间,既有地主也有富裕的自耕农,四等和五等户就是贫穷的农民了。这五等户都是在地方上有资产的,为主户。再之下,一无所有的雇农则为客户,不计入五等户之内。当然,官方统计地方户口,主户和客户分列,但说到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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