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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五等户制

户,则就是两者相加了。

    租庸调制崩溃之后,代之而起的是对百姓的资产征税,针对耕地的两税,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资产越多,官府征收的税越重。这资产并不仅仅包括占有的耕地,还包括住的房屋、墓地、水渠、渡口以及磨房等等各种资产,各地有细微差别。甚至住的房屋,有的地方会细算到有几根梁、多高多大、用了多少瓦等等,相当繁杂细密。

    显而易见,实行五等户制官方是不可能抑制土地兼并的,土地越是集中,越是利于官方征税赋安排差役。上等户越多,地方官府治理地方的能力越强。这一点,与宋之后的土地兼并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五等户制是在制度上消除民间的贫富差别,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府会尽力扩大贫富差别。没有五等户制,只实行两税,制度上会鼓励贫富差别,官方在原则上则抑制土地的兼并,尽力保证减小贫富差别。理论上说,穷人越多,地方官府的施政能力越强,在具体施政上当然会尽力保证有更多的小农。

    事实证明,官僚的节操和施政能力与制度安排的影响力完全不是一个级数,任何时期制度导向的影响力都是远远出官府的实际操作能力的。两宋民间对土地一直不热衷,到了最后的岁月,甚至把天下的耕地全部收归官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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