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梁山破 第四百九二章 【公田法】
宝刃,今日与师弟拿去杀贼最是合适不过了。”
武松接了朴刀在手,拔出一瞧自然瞧出好歹来,当即爱不释手,便也道:“三位师兄少待,许俺两个时辰,快去快回就是了!”
黄杰却是摆手道:“却是慢来,杀贼也不急这一刻,还是先听俺说几句。”
众人自然答应,黄杰便也徐徐道来:“此事,因出括田所之恶政,若是不明就里,但是杀了一个杨书吏,既治不得标,也治不得本,于师弟而言,最多也就算是个快意恩仇,帮杜家五姐弟报了个血仇而已。”
这括田所,全名又称西城所括田所,也叫西城所。
政和初时,宦官杨戬主后苑作时胥吏杜公才献言汝州今河南临汝有地,遂置为稻田务。到了政和六年1116,又改名公田所,主行公田之法,且往两河路和京畿各地推行。
这公田法,这一种是取民间田契根磨的法令,如田今属甲而得之于乙则从甲索乙契复从乙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指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简单点说,你若有地,需要拿出地契证明这地是你的,若是与人购买的田土,便要追索卖家拿出地契证明地是他,就这么甲追乙,乙追丙,丙追丁,一直追到上家拿不出地契,便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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