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梁山破 第四百九二章 【公田法】
甲方现今田地主人的土地是公田,要收归国有,说白了也就是变相的豪夺百姓土地。
此外,若你的最早是官府配给公田佃租,也还有另一种对付你,便是按民契券所载顷亩而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当乐尺10869亩也就是新亩比旧亩小了00869亩,约小半垄地,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课。
行此公田法,并设括田所始自京西汝州渐及于京畿京东河北等路。括取天荒逃田废堤弃堰退滩淤地湖泊等抑勒百姓承佃强征公田钱。而民间的好田,也皆指为天荒,甚至鲁山全县土地,都被括作公田,于是便也有了:“破产者比屋有朝为豪姓而暮乞丐于市者”。
只不过这等公田法,也就在京畿京东河北等中央控制地区得以施行,却还没有波及巴蜀甚至是淮南等地。
黄杰解说了这括田所的由来后,便也对武松道:“所以,武师弟就算今夜去杀了杨书吏,也难保日后不出马书吏、牛书吏,还用这公田法来害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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