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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先围住轰一轮】

做主。而最大的差异在于土地所有制上,欧洲殖民者都是私有制拥护者,从欧洲带来了一整套土地划分、测量、登记、归属的制度,并且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产权链”。

    美国现在的地契都是可以在当地政府查阅历史交易记录的,而东部十三州的土地最早都可以上溯到王室的授予,然后一代代买卖兼并交易传到现在。

    而这种土地制度在印第安人中间是没有的。直到现在,印第安人对于土地的概念还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部落所有。

    因为是集体所有,所以他们没有个人拥有的土地大小的概念,而集体土地面积的大小更多时候依靠的是古老相传的神话故事,也就是“这块地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这种含糊表述,而非白纸黑字的地契和交易记录。印第安部落之间如果相邻,可能还会因为矛盾冲突产生大致的势力范围,而如果隔着远,基本上彼此就不知道自己土地的外沿在哪了。加上他们从事畜牧业,本来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固定面积的地域,也就是“逐水草而居”,因此他们完全不在乎一岛一地的得失。这可能也是他们觉得拿曼哈顿换玻璃珠子划得来的原因。首先这块地也许祖上就不是他们的,而且这弹丸小岛又不适合放牧,大家挪挪地方就是。在他们看来,兴许荷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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