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四十三章 抄表员

“路灯费”。

    商号分成甲乙丙三等,每月按1元、7角、5角纳费;民户也分三等,每月收4角、2角、1角。

    这还不算完。

    路灯的存在,行车者便利最大。所以县城马车行、黄包车行得按每辆车月费5角收费。普通居民家有车,也是同样标准交钱。不交钱也行,晚上别出门,出门就有巡警扣车。

    如此“横征暴敛”不仅收回了电费,连维护成本也赚回来了。(作者注:民国实事,略有改编)

    但此时已“维新更化”数年,大齐民智渐开,百姓心中有了“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的概念,路灯费的合理性没多久便遭到广泛质疑。不仅是东北,全国各地的报纸都喜欢拿这事作伐子,探讨一些敏感的政治话题。

    日子久了,各地政府也觉得为了一点小钱搞得颜面无光,十分难看。可不论如何难看,电费不能不缴,于是几年后,东北再也不见巡警收电费的场景,各地政府都把路灯费承包给了兴辽公司。

    兴辽的抄表员代收路灯费,收齐后上缴至本地政府部门,政府再向兴辽缴费。

    之所以要政府过一道手,是因为第一,路灯费本质是行政性收费,不是电力公司向市民出售市政服务;第二,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