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三章 准备起行
这时的“特使”主要负责出使外国和少数民族地区、监督军务、督修水利、督修堤防、征聘人才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特使”的特点,一是负责访民疾苦、抚恤百姓,如南朝宋多次派大使“观风采政”、“广求民瘼”、“案行灾害”、“巡行抚恤”;二是督催地方政务,如南朝宋孝文帝遣使督催郡县赋税;三是负责督捕盗贼、治理案狱、刺举吏民奸非等,如曹魏的“校事”、北魏的“候官”。隋唐尤其是唐朝的“特使”制比较成熟。首先是“特使”的派遣范围扩大,几乎运用到一切领域,除了前代在军事、吏政等方面派“特使”外,更注重派遣督理经济事务的“特使”,如两税使、转运使、盐铁使、青苗使、铸铁使等;其次“特使”行事有明确的规范,如唐太宗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22人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以后数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抚。至唐玄宗天宝五年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巡抚、巡按的出现,为大明钦差巡抚、巡按的设立奠定了基础。五代、宋的“特使”派遣基本沿袭唐朝,只是北宋皇帝很重视派亲信监军,初名“走马承受公事”,徽宗时改称“廉访使者”,钦宗又复旧名。金元时特命使臣巡察地方更达到经常化,如金世宗“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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