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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163章



    尊敬的苍海县环保局领导:

    我们是苍海中天花园小区5幢全体业主,现向您们投诉南湖大酒店环保违法等相关问题,请贵局履行职责,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南湖大酒店面积1000平米左右,位于中天花园小区门面房,距我们小区5号楼仅十余米,其开业后,产生大量的油烟、噪音等污染,对广大业主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现将该酒店存在的相关问题举报如下:

    第一,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等污染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南湖大酒店并没有征得中天花园任何业主的意见就擅自开业,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责令改正。

    第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居民住宅区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在这一区域从事餐饮业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在未取得环评报告的情况下不得开业。南湖大酒店是否进行了环评,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否对油烟、噪音、废水等污染进行了测算,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是否报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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