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乡有野贤
活就“附生议”,所欲陷就“予死比”。律令的比附解释不同,传习便呈现分歧,遂有“章句”之出现。
“章句”即“离章析句,求义明理”,本是儒生阅读古籍的一种分析方法,如《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借用到律学上,也就出现了律章句,采用训诂学的方法分析汉律,阐发法制,《大杜律》和《小杜律》就是由此产生的。
汉承秦制。有汉以来,对律法非常重视,前汉武帝“外儒而内法”,宣帝认为“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不可“纯任德教,用周政”,入本朝以来,虽儒家的学说传播越来越广泛,但律法的地位仍十分重要,有许多的世代衣冠,以明律法而出仕高官的律法名家。
特别颍川这个地方,春秋时属郑,后郑国被韩国所灭,又成为韩国的都城和主要势力范围,从郑国时的子产铸刑书、立法制,到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再到韩非在战国末期集发家思想之大成,以及汉初的郡人贾山、晁错、韩安国等极力推崇刑名法术,从而逐渐地在颍川形成了“高仕宦,好文法”的社会风气。阳翟郭氏、长社钟氏便是此中的翘楚。
也因受这风气的影响,颍阴荀氏虽是标准的儒学传家,但当年荀贞从荀衢读书时,也学过律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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