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田边断案(上)
听你是乡父老宣公门下的高才弟的是阳翟郭氏家法,必然精通法律,以你来,此案该如何判定?”
“‘殴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天地不容。可这程三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亲,却并非是因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於孝心,是为了救他的父亲。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时尚沉『吟』片刻,想起来了一件事,道:“我得前朝董仲舒所作的《春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
《春秋决狱》是一判例书,共计有二百三十二事,通篇以“《春秋》之义”来判案定罪,将《春秋》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也即“经义定罪”。和正统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区别: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断案,而春秋决狱则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如果出发点是的,那么即使触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处罚。
《春秋决狱》是前汉的书,董仲舒的名声虽然很大,“经义定罪”的法也早就风行两汉,但当世书籍传播不易,不是搞律法这个专业的也不一定过这书。那个功曹书佐就没过,他惊讶地道:“《春秋决狱》里有类似的案例?……,时君连《春秋决狱》都过么?果然博学。”
时尚惭愧地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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