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回攻城掠地迁都咸阳再颁法令二次变法
当秦都由栎阳迁至咸阳之后。公孙鞅便开始制定一系列新法令,实行第二步变法改革。首先,在秦国全面推行县制。将所有的各自独立的乡、邑、村落合并为县,统一管理,国内共划分为四十一县。县设县令一人,县丞一人;后来又增设县尉一人。县令是全县的最高官吏,县丞是县令的助手,县尉掌管全县的军事事务。这样,便于将全国的军政权力皆集中于朝廷,由此,秦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封建政治体制,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
不久,公孙鞅又颁布了土地改革的法令,宣布“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了约束奴隶的“井田制“,实行承认土地私有的“辕田制”,并允许土地的买卖。同时,还扩大了中央政府所拥有的土地授田制度,增加了对土地的税收,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公孙鞅还颁布法令统一度量衡。传世的“商鞅方升”即当时的标准量,铜质、长方、有柄,容积为198.574立方厘米。又出土秦昭王时期的铜质禾石权,一石(129斤)重30750克,即每斤256.3克。公孙鞅所制定的亩制,《说文解字》说:“六尺为步,百步为亩。秦二百四十步为亩。”百步为亩者,为秦国旧制,二百四十步为亩,即公孙鞅所定。这对统一的赋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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