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杨或然卒死留骂名
:深圳笋岗路华凯大厦613房。
法定代表人:杨飞燕,经理。
申请人深圳来昆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查明:深圳来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居民杨飞燕和解贵成共同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1993年8月18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较差,特别是超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造成重大亏损,投入资金无法回收,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现有资产不足200万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破产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小华
审判员:张中庭
审判员:蔡晓欢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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