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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四、庭审:夏天争口气,区大郎抢时间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250元,委托鉴定费1000元,由家乐酒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夏天看完这份判决书,一种闻到书香的感觉让他陶醉其中。他放下手中的判决书,闭上眼睛,在品味着个中韵味:“该酒店显然不少于两个公章”、“‘区大郎印’连贯整个贷款过程”,但是就不说它的公章其中有一个是假的,而用区大郎的私章连贯起来,这不但表明两个公章都是他们酒店的,而且说明他们对这笔贷款是知情的。但是,这样一来,该酒店使用两个公章又是他们的主观故意了,而判决书到了这里又引而不发,不说了。转而表述道:对该酒店所称对贷款不知情,“本院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还有,夏天自己创造的转移抵押权的《贷款抵押补充协议书》不但被市中院肯定,还被省高院认可:“是对该贷款保证责任的增加、补充和修改,亦应认定为有效。”

    夏天陶醉完判决书,转而对该案从黄忠惠带着区二郎来到信贷经理室,卜一定拿“区二郎”之名与武二郎联系起来取笑,后办理贷款手续,到起诉、一审结案、间中夹杂李精伟以黑恶手段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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