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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七、案外有案,行长神情恍惚

次签合同时,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以呈报宝安规划工土局核批的岸尾村工业用地15.5万平方米作抵押。在具体操作中,因为该地块没有交清地价。无法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时,我服务社考虑到与岸尾公司的股东关系,采取一边贷款,一边办手续,一边催还款的办法操作。截至1994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前来稽核时。岸尾公司在我行的贷款余额仍有8900万元,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于1994年7月12日下达稽核结论指出:“抵押物不实。你社贷款给岸尾公司18笔贷款,金额16900万元,6月20日余额8900万元,是以土地作抵押,但无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此后,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确实也想了不少办法,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在8900万元贷款余额中,采取的补救措施有:①以存入发展银行的1000万元企业存单质押贷款1000万元(存款到期已兑付还款)。②以安延公司78辆商品车质押贷款2000万元。当时扣下三证和车钥匙在银行存放(后因海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走。服务社又与岸尾公司和安延公司商量寻找新的担保人。1995年6月14日,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与岸尾公司和有定期存款的中山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覆盖原合同。③剩余5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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