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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八百十八章 三等国民论

官府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凡是两年内,遵守国家法令,按时交纳税赋,无违纪行为的民众,可以晋升国民等级。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在考评中没有过关的人,降低其国民等级。

    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比如有军功,或者在其他方面,为朝廷作出贡献的人,可以提前晋升。

    违反国家法律,即使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可以酌情将比起公民等级。

    这个等级制度颁布以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无论是高句丽人、倭奴人、新罗人和百济人等,他们都十分庆幸,他们都成为了大唐的一等国民,增强了他们对大唐的认同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民族矛盾。

    这个举措,也提高了整个大唐国民的自豪感。整个大唐的爱国主义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对于吐蕃人来说,为了挺高国民等级,他们遵纪守法,有条件的争取立功受奖,也增强了他们对大唐认同感。极大的减少官府的管理难度。

    在唐军的占领区内,吐蕃人基本上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叛乱。

    这个政策,对于在未来的战争中瓦解敌军,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松赞干布在642年的战争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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