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节 不同的统治(下)
一步加强统治。
之后,实行了柴明达尔制。
柴明达尔制实际上是进一步弱化水之国和绿之国这种还保留有较完整原住民旧有体系的政策和措施,之前是以宗主国制,水之国、绿之国、原砂之国少量领土地区和冰之国少量领地地区为四个粗略的税收区域,后两者是派了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去直接管理,分成这四块区域进行定额式收税(水之国和绿之国是以向宗主国进贡为名义),但如果要强化税收,就必须想出更有效的办法,柴明达尔制就这样诞生的。
柴明达尔制是在阿属法戴尔的土地最高所有权(主权)归属于王国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相关的另外一部份权力作为报酬交给法戴尔原住民中的部落贵族或准贵族,甚至是镇长、村长,利用他们作为中间人为法戴尔公司向原住民收取各种税金,比如田赋、人头税,又或其他苛捐杂税。这些人中间人相当于大包税人,他们只要征收达到与法戴尔公司约定好的税额后(当然,这税额是有可能被临时提高的,最后仍然是转嫁到最底层的原住民身上),超限部份就归他们所有了;并且他们还享有与土地相关的另外一部份权力,其中就有使用权,并且这类权力是可以继承、转让、出卖的。
与土地相关的相关权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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