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齐民编户
升了编户百姓的权利,除了最基本权利外,赋予了编户百姓读书和为吏做官的权利。
这个权利在后世看似简单,但在两汉之际绝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因为在两汉,只有“吏民”才具备为吏做官的权利。
吏民有几个标准,一是从事的职业和身份不是国家抑制或打击的对象,比如商贾及其后代在内的七科谪户,医、工、巫、卜之户,就不具备做官为吏的权利,二是具有中家以上的财产数额,汉初是十万,景帝时调整为四万,后来也多有变化。
总之,吏民是一个相对富裕的阶层,不但有土地,许多吏民之家还有奴婢,是国家授田、授爵、察举任官的主要对象,也是赋税、力役的主要承担者。
而寻常贫民百姓则没有读书和为吏做官的权利,如今姬平赋予他们这些权利,不但能激励百姓编户,同时也是他打破世家垄断官僚系统的一个开端,为下一步开科举做准备。
这些都是激励,只要百姓编户,无论主户、屯户还是客户,权利和地位都是齐等的。
但没有户口的百姓则不同,非但没有读书和为吏做官等权利,而且在各郡、县、乡每年八月“案户比民”,也就是核查户口时,一旦发现或被举报有脱籍无户之民,就要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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