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节 对丧服的解释
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已订婚而未嫁的姐妹,已经嫁人的女儿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都服齐衰1年,是否有杖期,各自都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5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服齐衰3月。
大功,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的麻布制作,服期为9个月。在清代,凡是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及姐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都服大功。
小功,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微粗疏的麻布制成,服期5个月。在清代,凡是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以及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妻、同曾祖的再从兄弟、未嫁的再从姐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都服小功。
缌麻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的麻布制成,做工也比小功更细。在清代,凡是男子为本宗族的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的父母、表兄、姨兄弟等,都服缌麻。服期3个月,在五服之外,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也就是所谓的素服。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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