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节 服丧两周年
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为期一年的丧服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照常规为父母服为期一年的丧服;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丧三年。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和四季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头上的服丧头饰,妇人可以出去腰上的服丧服饰;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出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
祭祀和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三年以后菜举行埋葬,那也要按照规矩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以放在同一个月,然后菜除去丧服。如果自己和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而死者尚留有遗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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