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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节 服丧两周年

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

    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友不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

    父亲在别的邦国做官,自己也生在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到过在本国的祖父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丧期过后补行丧服,而自己就不可以不必了。如果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功、绍麻丧服的人,就应该追服丧服。作为臣子,应该为国君的父亲、母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臣子得到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国君本人早已除去丧服,在这种情况下,臣子就不再丧期过后补行丧服。

    如果国君出访久而未归,等到回国后才知道上述亲属凶讯,在这种情况下,国君要在丧期过后补行丧服,国君的随从之臣也要跟着在丧期过后补行丧服;至于其他臣子,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的就不再丧期过后补行丧服。国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国君虽然知道凶讯较晚,而留在国内的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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