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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原子结构

间”,故得引极所具引性之一半,为“半引极”;而两个“半斥极”则处于两个“引极”和“引性斥性相抵销的另外一个点”的中间,然仍得斥极所具斥性之一半,为“半斥极”。对于上面第八、第九点的推理,其实是我仔细思索而得出的结论,主要依据有两点:第一点是,力是一种本身就能运动而且速度十分快的物质,由于力粒子“两个引极”位置对称性质相同,“两个斥极”也是位置对称性质相同,因此力粒子对立方向就不存在不同的作用,假如“半引极”和“半斥极”各自都已性质相同而又同样位置对称,那么它们的同性质作用就会由于位置的相互对立而抵销,力粒子也就无法运动;第二点是,力粒子的“半引极”在“两引极”与“引性斥性相抵销的其中一个点”的“两个中心点”上;比力粒子的“半引极”在“两引极中一个引极”与“引性斥性相抵销的两个点”的“中心点”上要合理;这主要是从物质的结合、特别是引力粒子的构成上推理而得。

    在这里我想花点篇幅对力粒子的引性斥性作点补充和说明:引性斥性都只是力的特性,而“不是”物质。为什么引性斥性“不是”物质呢?我们之前已经推理得出“力粒子是世界上最小的物质也是唯一一种物质”,假如引性斥性也是物质就会与这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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